实验室究竟能放多少危化品,在很多规范里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一些地标中提到,下边我们将地标中提到的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限量要求的章节摘录如下:
一.DB31/T 1564--2025《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批注:上海市地方标准将于2025年7月1日实施。
8.1.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可暂存在试剂间内:
a)除爆炸品外,易燃易爆性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大于200L或200kg或不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b)除气体外,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大于500L或500kg或不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8.1.3实验室气瓶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可暂存在气瓶间内:
a)可燃、助燃气体气瓶的几何总容积不大于0.24m2(相当于40L的气瓶6瓶)或不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b)非可燃无毒气体气瓶的几何总容积不大于0.4m2(相当于40L的气瓶10瓶)或不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8.1.4实验室单个楼层或单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的所有试剂间、气瓶间的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大于8.1.2条、8.13条规定的总量。实验室所在建筑内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应超过2t,且不应超过GB18218判定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的60%。
8.1.5除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以外,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1L/m2或1kg/m2且不应大于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0.5L/m2或0.5kg/m2,且不应大于50L或50kg。实验室内的易燃易爆性化学品应存放在耐火极限不小于30min的危险化学品柜内。
8.1.6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试剂的最大包装不应超过25L或25kg。其中,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试剂的单一包装不宜超过5L或5kg。
批注: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二.DB11/T 1191.1-2018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
批注:北京市地方标准已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
7.2.1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5L或25kg。
7.2.2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易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或两天的用量。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批注:涉化类企业化验室应按SH/T 3103-2019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执行,气瓶不允许放在实验室内,必须放到实验楼外的气瓶间内。
7.2.3实验台上易燃液体存放量不应超过一天操作所需数量,剩余化学品应放回适当的储存区。
7.2.4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超过7.2.1或7.2.2规定的,应在实验室外设符合DB11/T 1322.2要求的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用仓库。
批注:DB11/T 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三.DB11/T 1191.2-2018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
批注:北京市地方标准已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
9.5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存放限量要求如下:
a)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100L(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5L(kg);
b)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各不宜超过一瓶或两天的用量;
c)实验室内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气体钢瓶,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备用气瓶、空瓶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
批注:对于实验室内可以存放气瓶在国标或行业标准中,只有JGJ 91-2019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中提到可以“气瓶应放在主体建筑物之外的气瓶存放间。对日用气量不超过一瓶的气体,室内可放置一个该种气体的气瓶,但气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小结:
如果是涉化类企业实验室,一定不能在实验室储存大量的危化品,应该将危化品储存在全厂的危化品库房,实验楼内的药品室等功能间只作为暂存间,暂存少量危化品,并且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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